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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
发布人:信息公开  发布时间:2019-07-16   浏览次数:409

  第一章  总 则


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,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、本校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活动的校外人员。

第三条保卫处是承担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,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和维护。

第二章人员及车辆管理规定

第四条保卫处门卫执勤人员依据本规定,对出入学校大门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管理。所有外来非本校人员及车辆进校,应主动接受和配合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,经门卫登记许可后方可入校。

第五条国内新闻记者来校采访,必须持有相关证件、证明,并经院党委宣传部批准后,方可进入学校采访。外国人、港澳台人员来校进行公务、业务、采访活动,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条学校教职工凭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。校外办事车辆须与相关部门联系,经保卫处许可,登记后按照规定的车道、路线依序进入校园。保卫处对乱停乱放的教职工车辆进行信息采集,一年内乱停乱放三次(含三次)的收回车辆通行证,取消本人办理车辆通行证资格;对乱停乱放的临时车辆,列入黑名单,禁止驶入校园。

第七条进出学校车辆应遵守《亳州学院校园对外开放管理办法》,下列车辆禁止进入校园:

(一)无学校车辆通行证的;

(二)摩托车、改装后的助动车和电动车、噪音及污染严重的农用车、

未经报备的工程车;

(三)出租车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车辆。

第八条生活保障用车(商业网点、快递、食堂及各单位送水送货、垃圾清运等车辆),由所在经营、管理单位携带车辆相关信息材料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,并按保卫处指定的时间、大门及路线进出校园。

第九条载货车辆出校门,必须由货物所属部门负责人开具物品出校证明并签字、盖章,经门卫执勤人员检验物证相符并登记后放行。

第十条